泸州市納溪區護國鎮個體工商戶劉朝倫問:報紙和網上、電視報道從2016年起食鹽專營要放開,查找了有關行政許可手續,從事食鹽批發要省鹽務局辦理食鹽許可手續。請問,我現在從事運輸、副食經營,如辦理有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後,省鹽務局能否在明年給辦理食鹽批發許可證,從事民用方面食鹽的批發經營?
鹽政法規處解答:有關鹽業體制改革已經按照關于食鹽專營體制保持不變的總體原則修訂方案并征求省、部等意見完善後,目前已經上報國務院。按照我們掌握鹽改信息,和全國鹽業産銷銜接工作會議、全國鹽業工作座談會議中部委、協會有關領導的講話精神,以及工信部最近延長食鹽定點生産企業證書和食鹽批發許可證證書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的情況,食鹽專營仍要保持,“開展食鹽專營體制下市場化運作”在“十三.五”期間還将繼續深化。現在,按照《四川省鹽業管理條例》全省“食鹽批發由省鹽業總公司及其分、支公司專營”,除一些食鹽定點生産企業執行國家和省确認的行業協調省際間産銷銜接結果外,仍不對社會第三方如個體工商戶放開。有關特殊情況下的食鹽專營代理批發許可(轉、代批發)的政策規定條件,可向當地審批機構鹽政市場稽查處咨詢。但你可依法申請辦理食鹽零售許可證,如獲證可從事食鹽零售業務,其中食鹽購進渠道按零售許可證載明的當地鹽業公司或其委托的分銷商購進,有關審批機構聯系信息是,泸州市鹽政市場稽查處納溪區鹽政稽查所,納溪區雲溪東路一段四棟 0830-4210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