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評:省人大常委會在《四川省鹽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 鹽業主管機構可以對涉及鹽産品的生産經營場所和運輸的鹽産品進行檢查,可以查閱、複制與鹽業違法行為有關的合同、發票、貨票、帳冊、單據等資料,必要時經鹽業主管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封存或暫扣違法鹽産品、運鹽工具、包裝物品、加工設備。當事人或有關人員應如實回答詢問,并協助檢查。”,記得在制訂條例财經委、法工委審查時,專門進行這方面授權的讨論,要求對涉及鹽産品的生産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範圍相對要大一些,其目的就在于管制鹽産品流通渠道,查處私鹽、歪鹽進入。但在四川的鹽政執法案例中,執法人員到購物中心大排檔檢查用鹽問題的個案不多,而這方面鹽業市場的缺口又涉及老百姓直接食用食鹽安全的重要一環,不可小視,必須加強。所以,北京執法人員的經驗,确實有必要有四川依法推廣。
附:大排檔上竟用假鹽 執法人員當場責令其停業
(2004-7-2《北京娛樂信報》記者 張薇/文并攝) 昨晚7時,記者随同豐台區工商局、城管大隊、衛生監督所和公安分局等部門,來到光彩路的北京中鐵聯合購物中心檢查時,在一家攤位上發現了一包用了一半的假鹽。檢查人員告訴記者,這樣的假鹽一般都不含碘,有的還含有對人體有害的成分。檢查中還發現,這裡的攤位都沒有營業執照,銷售人員也沒有健康證。執法人員當場責令該大排檔停業。